退补之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如何盈利

2020-11-25 08:46:02 谷瀑环保

近日,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超过部分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新政带来的影响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满15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满82500小时后,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目前行业内发电项目平均可享受补贴的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以15年的补贴时限来计算正好是82500小时。

但同时,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因为自身的技术、管理和区位等优势,其运营的发电项目中的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会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能享受的国家补贴年限则会更短。这就意味着,目前垃圾发电项目在全生命周期内有一半左右的时间不能获得国家补贴。

其实,早在2006年发改委就对发电项目的补贴时限做了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明确:“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今年年初,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享受补贴的权益予以确认。

那么,在补贴时限和权益已确定的情况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如何盈利?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高级行业分析师李少甫表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可以提质增效和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发电效率和吨发电量,获得额外发电收入,在无补贴情况下依旧能够盈利;同时,可通过与甲方沟通谈判以提高垃圾处理费。”

●盈利来源之一:垃圾分类

首先应该注意到的是,近些年我国垃圾处理项目中吨垃圾发电量的不断提高。根据行业内几家垃圾焚烧*的公报显示,垃圾吨发电量均值由2016年的344Kwh提升到2019年的377Kwh,提升了约9.60%。

对于企业而言,垃圾焚烧发电收入可拆解为总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因上网电价变动弹性不大,吨发电量的提升成为改善垃圾焚烧厂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而影响垃圾焚烧吨发电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垃圾的热值。

垃圾的热值取决于不同垃圾的性质及其所占的比例,湿垃圾含水量较高会对热值产生负向影响,干垃圾则正好相反。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通过对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分离,对热值产生了正向作用。随着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陆续展开,生活垃圾的热值和吨发电量会继续提升,垃圾焚烧企业的盈利水平有望随之提升。

●盈利来源之二:垃圾处理收费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开始试行垃圾处置服务收费制度,但许多城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不够明确,相应措施和监管体系不够完备,导致*终整体的收缴率较低,严重依靠财政补贴。从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垃圾分类之后采用定量方式征收垃圾处理费,使得垃圾处理的成本与排放垃圾的数量挂钩,可使垃圾处理收费产生正效益。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内部分城市也开始采取定量收费方式,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垃圾处理费可更多地覆盖运营成本,垃圾处理项目依靠市场来调节也成必然。

●盈利来源之三:绿证交易

除此之外,《补充通知》指出,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部分或超过15年的项目,将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这表明绿证将成为增加项目收益的重要途径。“绿证交易”是指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企业通过发电配额约束可以赚取超额收益。

此前《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参与绿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仅限于风电和光伏发电。《补充通知》将垃圾焚烧发电纳入其中,有利于绿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对已经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垃圾焚烧项目形成市场化的补贴机制,减少因“退补”带来的收益损失。

目前绿证交易还处于摸索阶段,市场仍不够成熟。随着绿证交易体系逐步健全,垃圾焚烧发电进行绿证交易具有一定价格优势。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证制度有望在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越来越大的情况下部分解决补贴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本文来源:谷瀑环保 责任编辑:六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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