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医疗废物处置按下“加速键”

2020-12-31 10:30:38 谷瀑环保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医疗废物是指在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质及多种有害化学物质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性和腐蚀性。医疗废物处置不当暴露在环境中,极易对土壤、水体、大气造成污染,进而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

●我国医疗废物产生量逐渐增加

伴随着经济与医学技术的发展,一次性医疗产品更多地应用于临床诊断之中,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根据《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1.7万吨,处置量为81.6万吨,较2017年分别增长44.9%和51.7%。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以及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42份危险废物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415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7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2019年,全国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为118万吨,相比于2018年增长16.9%。

●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格局

上个世纪末,我国开始将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范围;2003年SARS疫情发生之后,我国大力推动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提出,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在这之后,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相继印发《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理体系的建设。

今年4月,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从法律层面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固废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规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各自的监管职责,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和必要的资金安排等。

●医疗废物处置仍存在短板

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我国目前的医疗废物处置短板直接暴露了出来。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不仅是武汉的处置短板突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有22个市医疗废物处理超负荷运行,28个市满负荷运行或者接近满负荷运行。

集中处置设施数量不足是造成当前处置困境的主要原因。截至2018年,全国已经建成39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覆盖所有地级市,县以下的集中处置能力更加不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对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等11个省份的调查显示,近90%的县级市(124个县级市)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集中处置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卫生》采访时也表示,尽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已有相应规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至今仍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导致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各地医疗废物产生量明显增加,特别是湖北武汉的产生量在短时间内激增,相比之下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补短板将催化医疗废物处置市场

实际上,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提出,要补齐医疗废处置的短板;4月30号,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争取通过1-2年努力,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同时,针对县域范围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缺失,《实施方案》还提出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全面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臵设施短板弱项。

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潜在医疗废物处置率仅为3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医疗废物处置率,医疗废物处置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而政策的出台将加速医疗废物处置市场的发展,从《实施方案》中要求的目标和时间进度来看,未来1-2年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有望加快建设。

本文来源:谷瀑环保 责任编辑:六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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