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第8.6.3条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照此规定,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均应设置消防水箱。这类建筑多为4、5层的多层建筑,而市政管网的压力一般为20到30米水柱,为满足*不利点消火栓所需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类建筑还应设置消防水泵。但是,多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目的仅是用来扑救初期火灾,大量的扑救工作还要依靠城市消防队,为此设置消防水泵难免有点浪费。对于这类建筑,不知是否可以借鉴高层建筑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增压设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能够通过消火栓箱内的按钮或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启动的增压泵来满足充实水柱的需要。这种做法,增压泵设在了屋顶,是轻载启动,启动速度快,对扑救初期火灾应该有利。
另外,在市政管网能够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前提下,不知是否可以考虑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来确定是否设置消防泵。即在厂区和大型的公共建筑内,提倡设立消防泵使其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在一般的居民住宅内,则允许其不设消防水泵,火灾时消防车利用水泵接合器在室外喷水灭火,毕竟即使在住宅楼内设了消防泵,居民也不一定能够正确使用。
问:消防水泵是否应设过载保护?
答: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在消防灭火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我们的习惯性思维,凡是重要设备就应设过载保护。但《民规》第8.6.3.5条、第10.2.2.4条(3)条规定:“对于突然停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照此规定,消防水泵不应装设过载保护切断装置。这主要是考虑到火灾发生时,应全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因为由于水泵过载可能造成的线路、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工程实际中甚至在一些标准施工图集,包括高校现行教材中所介绍的消防水泵电气图上,消防水泵电路仍然加上了过载保护切断电器,如《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JD13-318页“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全电压启动消防水泵控制装置图(二)”。这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