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血液透析中心废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标准:
血液透析中心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新标准
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
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废水排放要求
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污水首先经调节池调节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一体化设备中,污水依次排入水解酸化池和MBR池,经生化处理后的污水再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消毒池,在消毒池内经过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达标排放。生化处理主要通过好氧处理,在污水中提供足够溶解氧的情况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吸附和降解将污水中的绝大部分有机物去除。由于膜的分离作用,分离效果远好于传统沉淀池,处理出水极其清澈,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细菌和*被大幅去除。同时,膜分离也使微生物被完全被截流在生物反应器内,使得系统内能够维持较高的微生物浓度,不但提高了反应装置对污染物的整体去除效率,保证了良好的出水水质,同时反应器对进水负荷(水质及水量)的各种变化具有很好的适应性,耐冲击负荷,能够稳定获得优质的出水水质。
质量保证计划
完善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企业产品质量的保障,我公司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
我方从原材料开始抓起,所购材料分别在合格分承包方处采购,由质检部负责检验,检验合格后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由采购部负责办理拒收或退货手续。
为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规定要求,我公司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由技术部提供图纸、工艺文件、对工艺纪律进行检查,由生产部和质量检验部负责对各个过程进行**,特别是对焊接过程,操作者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工艺规定对过程参数,进行**并执行首检及自检,质检员按有关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并记录,进行状态标识,对出现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然后进行成品检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这样进一步促进和完善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在设备制造整个过程中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控制方法及程序仍与厂内制作时一样。
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所有附属的部件均是全新的、成熟的、先进的,并具有制造该设备且成功运行的经验,并经ISO9001质量认证,不使用试验性的设计及产品。
(1)我公司在原材料的采购上,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国内优质材料;
(2)设备制作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程序,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满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3)设备现场安装严格按工艺规范进行施工,布局合理、美观,创优良工程;
(4)我公司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我方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我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对造成的损失用户保留索赔的权利。
医院污水处理所用工艺必须确保处理出水达标,主要采用的三种工艺有: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简易生化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
a、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b、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c、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d、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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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定制: | 是 |
| 处理水量: | 16 m3/h |
| 型号: | YHAO |
| 贮气罐容积: | 3 m3 |
| 流量计规格: | 5 m3/min |
| 出水管口径: | 600 mm |
| 进水管口径: | 400 mm |
| 外形尺寸: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