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中的污染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可能只用一种方法就能够把污水中所有的污染物质去除殆尽,一种污水往往需要通过几种方法组成的处理系统,才能达到处理目标。
按污水的处理程度划分,污水处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深度)处理。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中的大部分用作一级处理。经一级处理后的污水,BOD只能去除30%左右,仍不宜排放,还必须进行二级处理,因此针对二级处理来说,一级处理又属于预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地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质(即BOD物质),常采用生物法,去除率(BOD)可达90%以上,处理后水中的BOD5含量可降至20~30mg/L,一般污水均能达到排放标准。但经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中仍残存有微生物不能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无机盐类。深度处理往往是以污水回收、再次复用为目的而在二级处理工艺后增设的处理工艺或系统,其目的是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质、无机盐类及其他污染物质。一般根据水的用途而组合三级处理工艺,常用的有生物脱氮法、混凝沉淀法、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及反渗透和电渗析等。
污水处理流程的组合,一般应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规律,即首先去除大块垃圾及漂浮物质,然后再依次去除悬浮固体、胶体物质及溶解性物质。亦即,首先使用物理法,然后再使用化学法和生物法。
对于某种污水,采取由哪几种处理方法组成的处理系统,要根据污水的水质、水量,回收其中有用物质的可能性和经济性,排放水体的具体规定,并通过调查、研究和经济比较后决定,必要时还应当进行一定的科学试验。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是确定处理流程的重要途径。以下介绍一些常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